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发展,根据人社部鉴定中心《关于对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备案的函》(人社鉴函〔2018〕91号)相关精神,决定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对劳动者单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划分等级。
二、考核项目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主要为适应广大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群体技能提升需求,市场需求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
(二)考核项目实行备案制。全省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基层企业和技能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省鉴定中心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核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由省鉴定中心及时公布。
(三)2019年,我省将试行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考核项目见附件1),由2018年提出申请并开发考核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称鉴定中心)、企业、院校以及相关机构先行开展考核试点。省鉴定中心将在试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项目和考核规范。
三、考核方式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各级鉴定中心组织,具体考核工作依托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鉴定机构以及具备考核条件的企业、院校及相关机构进行。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省鉴定中心审定批准的考核规范进行,各地各单位不得私自降低考核标准。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一般只开展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网上报名,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专业考评人员进行现场评分,考评人员由各级鉴定中心认定、管理。
四、收费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单个考核项目收费。根据“成本补偿”原则,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9号)规定收取考核费。
(二)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通过的劳动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和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政策。
五、职责分工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鉴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开发审定考核规范、空白证书印制管理、数据管理和质量监管。
(三)各级鉴定中心负责征集本地区考核项目、制定考核规范,并报省鉴定中心批准;根据省鉴定中心批复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及证书核发等工作。
六、证书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证书持有人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考核成绩合格人员,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配发。
(三)各市州鉴定中心自行确定本地市州本级和所属县(市)证书打印权限。证书须加盖发证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红印。
(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规则参照职业资格证书编码规则,共16位数字,倒数第6位数为证书等级编码,设定为“0”,其余年份代码、省级代码、设区市代码、证书序列号代码规则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统一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查询(网址:http://www.hbjdzx.org.cn/)。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引导动员广大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
(二)确保质量。各级鉴定中心要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和考核规范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考核质量,杜绝降低考核标准发证、不考核就发证的行为。
(三)充实项目。各地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技能扶贫等实际需求,将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生产和服务岗位的技能单元,以及具有我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的就业技能,组织专家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规则》(附件2),编制考核规范,开发为考核项目。国家及省已颁布考核规范的项目,各地不再重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