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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www.zpyou.cn | 职培优 2020-11-01

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鄂人社〔2019104号)要求,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考核质量,认真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根据我省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不定期向全省公布,并在省鉴定中心网站公布具体的考核规范。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鉴定中心)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基层企业和技能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各地、各单位严格在省鉴定中心公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范围内开展考核。

二、个人申报条件

按照“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原则上没有工作年限和学历限制。

三、考核实施

(一)制定计划。各级鉴定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制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计划,并在考核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报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报名: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主页面,进入“自然人办事”栏目,在“职业资格”模块中,选择“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理(新办)”,点击“专项职业能力”,选择相应的考核计划、考核项目进行报名;

2.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首页(http://www.hbjdzx.org.cn/)“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网上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3.关注“湖北工匠”微信公众号,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或搜索微信小程序“职业资格在线报名”,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后点击“专项职业能力”,选择相应的考核计划、考核项目进行报名。

(三)考务管理。考评人员派遣、现场考核、质量监管参照《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等考务流程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进行。各地应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队伍,具体承担各项目考核工作,试点期间考评人员不足的,可由相关职业(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

(四)试题命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列出的第一批专项能力考核项目试题,由各级鉴定中心、申报机构组织开发,报省鉴定中心备案后使用。省鉴定中心将逐步开发各项目考核试题(库),供全省使用。

(五)数据管理。考核结果由各级鉴定中心认定与管理,考核信息数据由各市州鉴定中心统一报省鉴定中心。考生名册、评分表等资料由各级鉴定中心保存2年。

(六)证书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的核发及打印权限由各市州鉴定中心自行确定。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各市州鉴定中心到省鉴定中心申领。

四、考点设立管理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设立遵循“合理布局、择优设立”的原则,由各级鉴定中心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可依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鉴定实操考核基地等进行。申请设立专项职业能力考点的机构应具有相适应的考评场地和设施设备、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对申请设立考点的机构,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须派遣相关专家,对照相应项目的考核规范考核要求,对考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三)考点申请备案需向相关鉴定中心提交以下的材料:1、书面申请,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3、《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点设立申请表》(见附件);4、考评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5、场地设施设备的图像证明。

(四)加强监管。各级鉴定中心要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强化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对考点作出处理。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及时与省鉴定中心考务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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