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根据我省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不定期向全省公布,并在省鉴定中心网站公布具体的考核规范。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鉴定中心)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基层企业和技能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各地、各单位严格在省鉴定中心公告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范围内开展考核。
二、个人申报条件
按照“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原则上没有工作年限和学历限制。